小曾说,因为天气还不算热,那台单冷空调至今没用过,也不知是否有问题。在未与房东签下租房补充协议书之前,他暂时不会开空调,以免再次遇到类似的问题。
出租房:家电故障谁出钱修张浩/漫画
出租房屋的房东提供的家电多属于较陈旧的家电或二手家电,容易出现故障。
从法律上讲,出租房内的家电出现故障的确很难界定原因。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规定相关的具体条款,出现问题时,基本上都是房东和租房者协商解决。
租住在广东省中山市一小区的小曾,近来碰到一件烦心事。他所租住的房屋,刚搬进去一个月,屋内的电热水器就出现了故障。由于租房协议书里没有明确约定出租房内的家电使用责任,小曾“说破了嘴皮子”,房东就是不肯承担维修费。
在中山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职的张先生介绍说,家电故障纠纷是房屋租赁市场中的一个常见问题,类似小曾遇到的问题而引起的民事纠纷,近几年来不鲜见。如果当初制定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书时,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解决起来的确很麻烦。
来自广西的小曾在中山市一家商场打工。为方便上班,经熟人介绍,今年春节过后他和一位同事一起租下了目前居住的房屋。2月14日,小曾搬入“新居”。起初房屋内的电热水器还算正常,但不久麻烦就来了,热水器的出水开关漏水严重,小曾不得不找来脸盆接漏水。此后,小曾惊奇地发现,用来接漏水的脸盆底部附着了一层黄黄的水垢。
“啊?热水器流出来的水这么脏,怎么能用来洗澡?”3月14日,小曾联系了房东,告知电热水器出现的故障问题,要求对方尽快把电热水器的开关修好,并把电热水器贮水器内胆清洗一次。但房东却告诉他,可以找人来维修和清洗热水器,但费用谁住谁承担。“我们是2月14日才住进来的。热水器用了才1个月,怎么就要我们负责维修费用?”小曾气愤地说。
3月15日,笔者来到小曾租住的房屋。在卫生间里,笔者看到了那台半新且一直漏水不止的贮水式电热水器。屋内彩电、洗衣机、空调等家电一应俱全,但没有一件是新的。
小曾说,因为天气还不算热,那台单冷空调至今没用过,也不知是否有问题。在未与房东签下租房补充协议书之前,他暂时不会开空调,以免再次遇到类似的问题。
“当初租房时太匆忙,就是图这个地段上班近,租金也适中,没考虑更多的细节。”小曾告诉笔者,他的一些同事、朋友也遇到过类似问题,因此与房东发生维修费用纠纷的也不在少数。
笔者通过走访中山市城区一些租房者了解到,目前,出租房屋的房东提供的家电多属于较陈旧的家电或二手家电,容易出现故障。而租房者常常会忽略出租屋内家电故障维修的权责问题,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只是登记房屋家具物件清单,维修、安全等问题则很少顾及。
对于这种纠纷,租房者该怎么办?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陈诗律师认为,如果房屋承租合同中,没有签订家电等物件的使用维修责任条款,以后发生维修费用时,承租双方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当然,房屋出租是房东的获利行为,其所获租金中应当包含家电的使用价值,房东有责任保证家电的正常使用,因此应相对多地承担一些维护费用。
但房屋出租中介商刘先生则认为,即使是双方在合同上写明了家电故障“是人为造成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是老化造成的,由房东自己负责维修”等责任条款,但在发生具体故障问题后,双方仍会对故障到底是由人为使用不当造成,还是机器老化引起而争执不休,到底使用多少年的家电产品算是老化?根本没法界定。有的家电产品虽然很新,但也可能出现自然故障,按家电的新旧程度来界定是否是人为造成,也不合乎情理。
中山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林先生认为,从法律上讲,出租房内的家电出现故障的确很难界定原因。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规定相关的具体条款,出现问题时,基本上都是房东和租房者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