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宏杰张波瑞)在七年时间里,疯狂盗窃22起、抢劫1起,得赃款57万余元的胡永全,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近日被河南省灵宝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5.5万元。
2000年5月至2007年5月七年间,胡永全伙同罗某等六人(均已被判刑)以及宋某等7人(另案处理),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先后来到河南省灵宝市、陕西省西安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三省五县市,采取撬门入室、撬盗保险柜等手段,盗窃作案22起,盗窃总价值约57万元。
此外,2003年2月3日,胡永全还伙同罗某等人窜至灵宝市一家单位,将值班人员捆绑打伤,抢走保险柜中现金1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永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私财物,价值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胡永全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公共财产,已构成抢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