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满5年工作满3年可落户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农民工在同一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5年,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已满3年,可申请办理落户。
日前,福建省出台6项农民工市民待遇政策,对农民工在城市买房、落户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新规明确,农民工购买住房或在城镇购买住房、合法自建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落户。农民工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高级技工、技师资格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或被企事业单位聘为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本人要求户口迁入城市、城镇的,凭有关证件和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对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农民工,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优先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