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18日讯 省就业办发布消息,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首届百名农民工之星”暨“百家善待农民工和谐企业”评选活动。在评选活动中,对获得“山东省十佳农民工”的,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帮助其在务工地落户,女性同时获得山东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山东就业网站(www.sd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
参加“百名农民工之星”评选的条件包括:参选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户籍仍在农村;工作地点在山东省境内,且在所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技术水平,对企业做出较大贡献或返乡创业做出较大成绩,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具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带头优生优育;无刑事犯罪记录;主动参加群团并做出较大贡献等。
参加“百家善待农民工和谐企业”评选的条件包括:需要雇用农民工在100人以上;对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一视同仁,与农民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能够做到同工同酬,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鼓励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连续三年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等。
据省就业办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评选以工作在一线岗位上的、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农民工为重点,同时向生产技术骨干、女性农民工倾斜;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不论户籍所在,只要在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农民工都可参加“农民工之星”的评选。不论企业性质,只要符合评选条件都可以参加“善待农民工和谐企业”的评选。
据悉,此次评选将在今年12月份结束,最终评出100名“农民工之星”和100家“善待农民工和谐企业”。最后,从“百名农民工之星”中评选出“山东省十佳农民工”。对评选出来的100名“农民工之星”授予“山东省农民工之星”荣誉称号;对评选出来的100家“善待农民工和谐企业”授予“山东省百家善待农民工和谐企业”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