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自2006年5月国务院批准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作为先行试验者的天津滨海新区,再次吸引众人的目光。
根据《总体方案》,综合改革涉及十个方面的内容,即企业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涉外经济体制改革、金融改革创新、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改革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而国务院的批复要求,用5至10年时间,在滨海新区率先基本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如何通过改革解决深层次的制度障碍,构建新的区域发展模式?如何依靠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破解发展过程中的难题?一年多以来,以“综合改革、先行先试”为重要特征的滨海新区,一边探索实践,一边总结经验,改革创新,破冰前行。(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