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3月30日电(记者刘丹)曾因一曲《喜欢上海的理由》而闻名上海的音乐人孔佳因肺癌去世,其妻张女士与公婆因遗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日前,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判决。
2006年1月24日,孔佳因肺癌去世。
同年4月,妻子张女士产下一遗腹子。按照孔佳的遗嘱,张女士及孩子所得甚少。孔佳的遗嘱代书人为其舅舅潘祥兴。张女士认为,遗嘱代书人潘祥兴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遗嘱属于无效。
此后,围绕遗产继承是按法定继承还是按代书遗嘱继承的问题,张女士与公婆反目,并闹上法庭。
日前,上海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司法笔迹鉴定,遗嘱上孔佳的签名出自其本人,表明孔佳对遗嘱内容的确认。虽然遗嘱上代书人未签名、立遗嘱人未注明日期,但通过见证人写明的见证时间,以及代书人、见证人出庭作证,对遗嘱形式上的瑕疵进行了弥补,也印证了孔佳的真实意思表达,因此认定该代书遗嘱有效。
至于孩子的遗产继承份额,法院认为应考虑孩子的生活需要、孔佳生前意愿以及张女士所应承担的抚养费用等诸多因素,在招商银行查得的孔佳的近20万元存款中,5万元归孔佳父母,9万余元归张女士,其余归孩子所有。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