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了报销补偿比例和住院补偿封顶线,扩大了门诊选择范围,并将中医服务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本报讯(通讯员李淑英、张伟记者张淑会)今年,涉县对农村和城镇合作医疗政策进行了调整,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人均增加10元,全县参合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
该县将新农合县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补助3元提高到13元,城合县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补助40元提高到50元。无论新农合还是城镇合作医疗,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维持100元不变,补偿比例则由55%提高到60%;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不变,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45%;县外省内医疗机构住院和省外住院的起付线分别由1500元和2000元统一调整为1000元,补偿比例由35%和30%统一调整为35%。住院补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外出务工人员补偿标准、药品报销范围、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内药品使用和辅助检查阳性率等,也进行了重新调整。
同时,该县将参合群众门诊就诊范围由原来在本县辖区内卫生院和各定点村卫生室中自由选择,扩大到在全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中医药服务项目也被纳入报销范围,并将报销比例提高了10%;在县内县级中医院住院的,其报销起付线在正常起付线的基础上再降低100元。
据了解,合作医疗政策的调整,吸引了更多群众参加。全县今年新农合参加群众比去年增加了1.2万多人,参合率达到95.76%,比上年提高3.76个百分点。城镇合作医疗参加人员也比去年有所增加,参合率达到95.27%,比去年提高了2.2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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