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鲁小丹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周良洛受贿1600余万元,其中800余万元是与鲁小丹共同受贿。
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案件。
曾经大权在握的区长周良洛,在官商勾结的过程中把权力用到了极至,受贿数额巨大,因此,这一判决,是对他和与其共同受贿的妻子的严正惩罚,是他们罪有应得。
作为官商勾结的案件,周良洛案的典型性主要有如下表现:
——受贿数额巨大。从他1993年12月调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到2007年4月案发止,不足14年时间,就单独受贿和夫妻共同受贿1600余万元,平均每年受贿就超过100万元,每月达十万元之多。而从现有各种材料看,周良洛和妻子的受贿行为大多发生在他自2002年3月调任海淀区代区长及区长以后至案发的5年时间里,即平均每年受贿约在300万元,就是说,在其工资以外,平均每天有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贿赂款装进腰包。
——受贿名目繁多。这些名目除了直接收受贿赂款之外,还有多种变相的贿赂,如“佣金”、房产、妻子的“工资”、“奖金”以及以开设公司的名义收取所谓的经营款。如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刘军送上的近93万元美金和100万元人民币,就属直接贿赂款;北京瀚天诚信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飞送上的198万多元人民币,即是所谓的中介“佣金”;再如,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给予鲁小丹工资、奖金29万元,北京永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戴迪给予周良洛一套价值198万元人民币的房产。
——受贿手法多样,主要是“唱双簧”。比如,鲁小丹在周良洛任职的地方注册了所谓咨询公司。咨询什么呢?公司无非是周良洛的“影子”,以所谓咨询的名义收取“佣金”,成为实际上的官商勾结的扭结,使官商勾结更频繁、更宽泛、更紧密、更隐蔽。这是典型的夫妻双簧。另外,周良洛的表弟王少一也注册了一家公司,即北京博雅绿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违规承接大型项目,从中分得一杯羹。这是亲缘之间唱双簧。
——另外,周良洛利用手中的职权,打着阳光般的旗号,实现谋私的目的,其欺骗性极大。比如,他提出了“经营城市”的口号,给人一种很具超前意识的感觉;再比如,他提出“秀美山水、园林海淀”的建设目标,并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殊不知,周良洛在高喊着这些最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的口号的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用心。这也就不难理解他为什么能够博得“擅长经营城市的区长”这一美誉了。
周良洛的案子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是,留给人们的思考却很多。建议有关部门和有识之士对这个反面典型进行深入解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使我国对官商勾结犯罪行为的防范和打击更加有效、更加有力。(郁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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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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