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31日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王胜俊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当日召开的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他指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是要充分认识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王胜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排除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既要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又不照搬外国的政治法律制度,更不能以西方的法制模式评判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和司法改革,确保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王胜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人民性,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司法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必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个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发展进步的方向。
王胜俊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组成部分,是在认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是中国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要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王胜俊强调,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优势,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保障,也是中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司法机关的本质区别。每一名法官都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决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永远忠于党,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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