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丛民通讯员葛红普)日前,记者从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获悉,随着该市冬季供暖的结束,将对本采暖季供热不达标的居民用户减收采暖费。目前,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已要求各供热企业,尽快根据采暖费减收意见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并实施,给用户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
据介绍,刚刚过去的集中采暖季节,济南市部分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多次出现因热源不足导致居民室内供热温度不达标的情况,整个采暖季出现大小故障100多次,东部约3万户的供热受到影响。为此,济南市决定补偿受供暖影响的居民所受到的损失。
据了解,具体的减收办法是:室温在14℃~16℃(含14℃)的,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20%减收;室温在12℃~14℃(含12℃)的,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30%减收;室温在12℃以下的,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50%减收。
减收的结算方式是,对已交纳热费的居民用户,供用热双方协议,减收下一采暖季采暖费;对未交纳热费的居民用户可直接减收;对其他用热户,可由供用热双方根据供用热合同协商解决。减收结算方式本着供用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