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位民警“沾酒”触了“高压线”
本报记者栗占勇 实习生任海影 沧州海兴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韩某工作期间饮酒,被省公安厅的暗访人员发现,受到停职、行政记大过处分;邯郸市交警支队某大队3名交警酒后欲驾车,被省公安厅的暗访人员发现并制止;张家口市桥西公安分局女警路某酒后欲驾车,也被省公安厅的暗访人员发现……3月31日,8名违反"五条禁令"的民警被叫到石家庄,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督察长张存信对他们集体诫勉谈话。
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民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否则将受到严厉处分。今年元旦、春节期间,省公安厅派出督察人员明察暗访,发现7起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事件。其中,酒后欲驾驶(被制止)5起、工作时间饮酒2起。此外,在公安部的明察暗访中,也有一名民警酒后欲驾车被现场督察。
■暗访组查出8名违禁民警
1月24日中午14时,张家口市桥西公安分局民警路某(女)驾驶“冀O16209”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到饭店吃饭,其间饮酒,被省公安厅暗访人员发现。张家口市桥西公安分局给予路某行政记过处分。
1月25日12时,秦皇岛市昌黎县公安局下属某单位副指导员张某酒后欲驾驶牌照号为“冀C0155”的制式警车时,被省公安厅暗访人员发现并制止。昌黎县公安局给予张某警告处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1月25日晚20时,邯郸市交警支队某大队3名交警(两人姓李,一人姓吴)共同饮酒后,分别欲驾驶“冀D0661警”、“冀D0733警”、“冀D0732警”制式警车时,被省公安厅暗访人员发现并制止。这3名交警被停职反省,并在全队作出深刻检查,交警支队同时报上级党委给予三人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大队大队长乔某向上级党委写出深刻检查。
1月23日15时31分,沧州肃宁县公安局某刑警队民警吕某工作期间饮酒,被省公安厅的暗访人员发现。肃宁县公安局对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责任的该刑警队队长徐某、指导员刘某给予黄牌警告,并扣罚300元岗位津贴,取消该刑警队年内评先资格。
1月24日14时40分,沧州海兴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韩某在工作期间饮酒,被省公安厅暗访人员发现。海兴县公安局给予韩某停止执行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
1月30日20时许,沧州市公安局下属某单位政委刘某酒后欲驾驶警车时,被公安部的暗访人员发现并制止。沧州市公安局报请沧州市纪委给予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违禁民警警龄都在10年以上
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督察长张存信对8名违禁民警说,“我看了你们的简历,警龄都在10年以上,最少的也有11年,最长的已经30年。有的担任看守所的政委,有的担任派出所长、交警大队副队长、副指导员。我为你们所犯的错误和受到的处分感到痛心。”张存信对5名“酒后欲驾车”的民警说,“你们违反了‘五条禁令’,但没让你们形成酒后驾车的事实,而是在欲驾驶时被制止。如果酒后驾车,就是辞退,而酒后欲驾车,则是处分教育。组织上还是保护了你们。”
据介绍,我省警方把严肃纪律作为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中心环节,对顶风违令、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允许姑息迁就;对负有领导责任、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部门的责任。今后,凡本级公安机关发现并主动查处违反“五条禁令”问题,追究领导责任的一般从轻;凡被上级或外地检查发现的,一定要从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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