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立协议
殴打一次赔两万
晨报讯 (记者 颜斐)因前夫曾立下字据称,如果再殴打自己就赔偿其两万元,39岁的侯女士在又一次遭受前夫的拳脚相加后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兑现承诺。
据侯女士说,她和王某原是夫妻,2006年9月14日离婚。离婚至今,她不断遭受对方的毒打和人身伤害。2007年12月21日,两人曾立下协议,王某承诺如再对她进行人身伤害就自愿赔偿自己两万元。2008年2月13日,王某又因孩子的抚育问题对侯女士大打出手,对此公安机关已对他进行罚款处罚。现侯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承诺赔偿原告两万元。
对此,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表示,该协议无效。“如果该协议有效,似乎认可了王某有权利可以伤害侯女士,只不过事后需要赔偿罢了。侯女士的身体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她被殴打后完全可以依法索赔,而不是凭借这张协议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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