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1日电(见习记者吴晓杰)4月1日起,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节约能源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对我国国民经济和公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执行难问题有望解决。4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正式施行。
新民事诉讼法提高了对“老赖”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个人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单位由“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可采取拘留措施。例如银行拒绝配合法院查封账户,情节严重的,法院可拘留其负责人。这是法律首次将拘留的适用对象扩大到协助执行人。
节约能源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4月1日正式实施的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统一了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规定对普通民事案件采用了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的原则,以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规定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专门规章《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这部由监察部与原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制定的规章规定,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审批项目用海的,不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将受到处理。
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明确,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该办法还对办学者的资质作出了规定。
另外,《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等也将从4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