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落实率今年要达到90%以上,并着力推动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城镇企业职工奖励具体落实办法,推动企业及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落实。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率先在经济强县、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落实农村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负担的规定。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在落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及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政策项目方面,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予以优先优惠的配套政策。
3、继续做好为全省900万农村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服务,并依托河北省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免费服务的制度化,促进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全面启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出台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方式。对独生子女发生重大伤残、病残的家庭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计划生育救助金收入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今年在全省推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收养子女的夫妻,从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或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5、积极推动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经济基础薄弱的县实施财政小额贴息贷款“少生快富”工程的深入发展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农村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行优先进行扶持、优先安排项目、优先进行培训、优先提供技术,并比一般扶持户适当提高扶贫资金量或实物量的“四优先一提高”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每年安排专项贴息资金,扶持部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致富愿望和能力的农村低收入计划生育家庭增收致富。
6、为农村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独生子女或双女户父母,按每人每月50元,年人均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父母,从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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