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正式实行。昨天,记者从普陀法院执行庭获悉,由于新《民诉法》针对执行环节作出了重大修订,今后法院执行的手段将比以往更丰富,而在惩治拒不执行的“老赖”时,力度也将更加强硬。
今天,该院已经利用新条款,对15名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总计近640万元的执行标的,实施“悬赏执行、公开曝光”。
法院执行出三个“新招” 对付赖账不还、藏匿行踪的被执行人,以往法院执行手段比较有限,但新《民诉法》赋予法院执行机构至少三个“新招”:
“立即执行”招就是针对那些不履行判决,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对象,法院可不预先告知,采取突击强制执行措施;
“财产报告”招被执行人在收到“报告财产通知书”后,就应当如实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果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法院即可动用罚款、拘留等手段予以惩戒;
“执行威慑”招针对那些“开着宝马车不还债”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与金融、工商、房地、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采取媒体曝光、限制出境、上征信系统“黑名单”等措施,将“老赖”公诸于众,更大范围地对其实施制约,并扩大执行线索的来源。
个人“老赖”最高可罚1万元 在处罚力度上,新《民诉法》也制定了比以往更加严厉的处罚条款。例如:在罚款金额上,以前对个人和单位的罚金额度分别是1000元以下和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但从现在开始,罚金额度比以往大幅调高到10倍,即赖账不还的个人最高可罚10000元,单位更将面临1万—30万元的罚金。
此外,新《民诉法》还首次针对协助执行人加以约束,即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可采取拘留措施。例如:如果法院在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查封时,一旦遇到金融或保险机构拒绝配合时,情节严重的,法院可拘留其负责人。这是法律首次将拘留的适用对象扩大到协助执行人。
异地法院也可实行执行 按照以往的规定,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在遇到异地执行、时间紧迫等状况时,往往会影响执行的效力,而这种情况在新《民诉法》实行后也将得到改善。例如:为了便于异地执行、提高效率,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裁定,不仅可以由一审法院执行,也可以由和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法院执行。
新《民诉法》同时还对执行机构“不作为”的情况进行了约束,规定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昨天,记者从普陀法院了解到,该院执行庭从今天开始已经利用相关条款,对15名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总计近640万元的执行标的,实施“悬赏执行、公开曝光”。其中,曾被本报重点报道的“武宁路10·11车祸”赔偿案中(详见本报去年12月5日报道),遭一审判赔总金额近151万元的上海颖畅物流有限公司等两名被执行人,由于至今未向3个受害者家庭支付分文赔偿,而被列入曝光名单的首位。
执行庭法官表示,望公布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同时希望社会公众能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法院执行。联系人:刘亦晨,电话:6265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