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双洋酒业与央视《同一首歌》栏目历经5年争夺“同一首歌”商标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同一首歌”商标归双洋酒业所有。
据《北京商报》消息,江苏双洋酒业副总经理刘殿利透露,商标局已正式下文,裁定“同一首歌”归属江苏双洋酒业,商标局认为,“同一首歌”为汉语中有含义的词汇,并非异议人(央视)自创;且异议人(央视)创办并播出的电视栏目,与注册企业又分属不同行业,便于消费者辨别。
“同一首歌”商标是双洋酒业于2002年末在南京一商标事务所注册,注册费用2000元。同时双洋酒业还注册了“开心辞典”酒系列,随后央视以“消费者易混淆”之名提出异议。
据悉,此次并不是双洋酒业的首次抢注,此前,该公司还注册了“双响炮”等多个耳熟能详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