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赵王月)今年,本市将由政府买单,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以服务券形式对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14万符合条件的老人给予居家养老补贴。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由市民政局送审的《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已通过市长办公会。
根据《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规定,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必须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符合相关条件。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建立专项资金,以服务券的形式给予补贴,补贴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比例分别负担,补贴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到2020年,本市将实现90%的老年人在政府协助下由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在政府资助下由社区照顾养老,4%的老年人由机构照料养老。
《意见》指出,今年本市拟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启动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预计覆盖14万老年人。今后将根据本市人口老龄化情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补助范围、补贴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科学调整机制。并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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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床位每年增加1万张 另外,《北京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也已通过市长办公会,其中提出,自今年起,全市每年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其中,政府提供土地的保障型和舒适型养老服务机构不低于9万平方米。到2010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8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张。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1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8张;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4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张,并随着老年人口增加而不断提高床位总数,保持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不降低。
可享受居家养老补贴的三类老人 160岁以上,分散居住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市级以上劳模、归侨、纯老人户(包括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
2 80至89岁老年人中的生活半自理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 90岁以上老年人。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