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4月1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省烟台市一男子从政府网站拷贝机关干部头像,然后用电脑合成“艳照”实施敲诈。日前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8月,烟台某工厂工人吴某利用其掌握的电脑知识,从政府网站中拷贝机关干部头像,与下载的淫秽照片合成“艳照”,化名“李杰”向某市机关干部李某邮寄敲诈信,以公开“艳照”相要挟,让李某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3万元。
李某的朋友张某得知后,为防止给李某造成不良影响,按吴某的要求汇去3万元。此后,吴某采取同样手段,先后向外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万某、毛某、潘某邮寄淫秽照片,各敲诈勒索5万元,因被害人报警敲诈未遂。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过缜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吴某能够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全部被追回,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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