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每月加班不得超36小时
重庆时报讯 (记者 林克勇)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标准,日前,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印发《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强调。
加班费计算基数有标准
一些单位在支付加班工资时,常常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压得很低。比如,某位员工的月收入有3000元左右,但是,单位在计算加班费时却是以800元甚至更低的基数计算。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按规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要就高不就低
如果单位是在主城但工作地却在区县,其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如何确定?通知指出,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时,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就高不就低。
比如,虽然周某长期在万州工作,但是他的单位却在主城,这种情况下,就要适用主城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另外,用人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不定时工时不执行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包括法定休息日上班的,不执行加班工资规定,但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和每月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20.83天)。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否则视为加班。
按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超过36小时。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有关人士解释,即使职工自愿加班,但平均每月加班只要超过36小时就属于违法,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会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中班、夜班补贴
我市从2000年7月1日起废止有关中班、夜班津贴的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强调,中班、夜班津贴属企业内部分配范畴,由企业在内部分配办法中解决。
清凉饮料费
2005年的“调整企业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用标准的通知”宣布废止。清凉饮料费用标准按《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执行。
烤火费
烤火费属福利范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薪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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