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战书(黑龙江省省长) 创新监督:“五结合”直指有法不依 近年来,黑龙江省通过创新层级监督方式,实施五项“结合”,将层级监督贯穿于行政管理的每一环节。
一是“明暗”结合。几年来,黑龙江省在全省各地有重点地开展了明察暗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的反映,再针对有关线索开展调查,发现了一些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施处罚、搭车收费、执法扰民等问题。
二是“点面”结合。为13个地市政府和60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省直部门“逐户”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将其履行法定职责和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的情况随时予以记录,并在每年年终填报预定格式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实施情况综合报告表。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抽查,既全面了解了被考核单位的执法全貌,又有重点地剖析了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
三是“条块”结合。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注重发挥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双重作用,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相互协同配合,有计划地组织各地、各部门间的互检互查,以及对下级部门存在的执法违法问题的联手检查考评。
四是“正反”结合。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始终注意把查找违法问题与发现正面典型统一起来,既纠正违法问题,又宣传和推广执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是“内外”结合。一方面,注意整合政府内部的监督资源,加强法制机构与监察、审计、财政、检察等监督机关的配合。另一方面,把内部层级监督与外部群众评议有机结合起来。(记者汪波、曹红涛采写)
徐绍史(国土资源部部长) 规范审批:半成土地出让招拍挂 在国土资源管理中能否依法行政,能否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化解社会矛盾,直接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一系列文件,目前,具有国土资源管理特色的依法行政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运用资源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的重大转变。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全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到位,国土资源部严把土地闸门,对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宏观控制更加有力,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约束了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先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5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七成多。在此基础上,下大力气规范审批行为,构建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部内实行了许可事项的会审制度,坚持内设司局对审批事项按分工各负其责的并联式审批,并规范了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
国土资源部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大力推行资源市场配置方式改革,制定并不断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其操作规范,配合监察部开展了监督检查,经营性土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以公平公正为原则,2006年以来,又将工业用地及其他有竞争性意向的土地出让纳入了招拍挂范围。目前,全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占出让总面积的比例由2003年的28%跃升至2007年的50.9%。(本报记者黄庆畅采写)
盛光祖(海关总署署长) 健全复议:受理案件“纠偏” 2004年以来,全国海关共受理1666件行政复议案件。在办理复议案件过程中,海关逐步建立健全了复议关务公开、复议案卷查阅、复议答疑、复议人员资格与培训、复议廉政准则等多项制度,有效保证了办案质量,增进了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的理解和认同。2007年,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进一步畅通了复议渠道,创新了审理方式,细化了办案程序,健全了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了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和功效。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各级海关复议机关利用在海关业务现场发放行政复议宣传手册,在海关官方网站开设“行政复议”专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复议制度,引导管理相对人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创新审理方式。在复议案件办理中探索对审理方式的创新,采取复议合议、复议听证、复议调查以及和解和调解等多种方式,保证了行政复议裁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强化行政复议法律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海关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意见书和建议书,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及政策制定机关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督促其改进相关工作。2004年以来,海关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223份,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具体意见。
4年的实践表明,海关行政复议纠正了行政执法错误和偏差,赢得了管理相对人的信任和尊重。(本报记者王比学采写)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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