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 刘汉泽)记者昨从有关方面获悉,因涉嫌充当黑势力“保护伞”,3月28日,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朱传银、曾都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孙红斌、民警陈卫群被省检察院刑拘。
知情人士介绍,该黑社会团伙头目叫聂太宝,系原随州沿河建筑公司项目经理。
2006年7月,曾都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并抓获聂太宝等12名团伙成员。
2007年4月3日,曾都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聂太宝因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6年,其余11人也分别被判拘役、有期徒刑。
聂太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随州中院随后撤消一审判决,撤消了曾都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对此案的侦查资格。省政法委认为该案侦查处理不当,重新成立专班、并指定襄樊警方对此案重新侦查,省检察院、襄樊市检察院也提前介入。
今年3月28日,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有关人员乘10余辆警车赶到随州,将朱传银、孙红斌、陈卫群等3人叫到曾都区检察院,称3人与聂太宝案有关,涉嫌充当“保护伞”,在宣读拘留决定后将3人带走。
昨日,随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杨新潮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他称,此案不在随州办理,3人具体与聂太宝案有何关系,目前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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