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4月2日电(记者邹兰)天津市规定,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也必须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从4月1日起,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职工每天休息时间不能少于10小时。
我国的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三种。
根据《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经天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须保证其职工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10小时。在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岗位工作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有些企业由于受工作性质、自然条件等限制,如远洋运输、捕捞作业、室外施工作业,以及生产任务不均衡等,无法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劳动保障部门强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也必须保障劳动者在同一个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劳动者在工作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如果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视为加班,应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同样要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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