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老板驾警车肇事撞死一人
本报承德电(本报记者)3月14日,承德市双滦区公安局的一辆挂“冀O”牌照的警车将一名老人撞死。
肇事司机并非警务人员,而是一个体老板。该车究竟如何到了肇事者手中?至今还没有一个公开、明确的说法。
3月14日21时左右,有人驾驶一辆“冀O”牌照警车(牌照号码为冀O13166)到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公园门前时,从外道超车时将一位老人撞出十多米远,造成老人当场死亡。据知情者称,驾驶该辆车的并非警务人员,而是一名个体老板。
关于此事,记者4月1日从承德市公安局纪委的一位警官处得到证实。纪委有关人员表示,该市公安局领导对此事极为重视,正在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一旦事情调查清楚,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4月2日,双滦公安分局纪委的有关人员在向记者反馈时说,肇事的“冀O”牌照的车是行政用车,并不是该局警务人员外借的,这辆车停在广场钥匙被人拿走后,将车偷开走后出的事儿。4月2日,记者向承德市公安局纪委求证车是外借还是被人偷开走的时候,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他们还正在调查,具体情况还不便透露。
记者了解到,这一事件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些市民呼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特权车的管理力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