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创新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突出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导向作用 考核重点从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延伸,其中经济发展指标占总指标数30%,其余70%用来考核社会民生环境内容 对各设区市的考核不搞整齐划一,在具体指标值上不搞一刀切,在达标进度上不搞齐步走 本报讯(记者荣肖磊)日前,省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并同时印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这两个文件,今后,我省对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将突出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导向作用,并实行定量考核、定性考核与民意调查紧密结合,切实增加群众在干部考核中的话语权,这一探索在全国尚属领先。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定量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对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社会进步等方面进行定量考核,设有固定考核指标4大类19项。考核重点从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延伸,其中经济发展指标占总指标数30%,其余70%用来考核社会民生环境内容。定性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对思想政治、领导能力、主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成效进行定性评价,设有3大类13项指标。民意调查一般在来自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进行,还可委托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采取入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在社会各阶层干部群众中进行幸福感指数、满意度指数、安全感指数等方面的民意调查。
据介绍,与以往干部考核办法相比,新《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有四大亮点:一是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有机结合上进行了创新,两个考核指标体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套衔接,“既看数字又不唯数字”,强化了定性指标约束“硬性化”、群众认可最关键。二是在干部的分类考核上实现了突破,对各设区市的考核不搞整齐划一,在具体指标值上不搞一刀切,在达标进度上不搞齐步走,每年度对11个设区市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各自不同的考核目标值。三是在固定设置类考核指标和非固定设置类考核指标的结合上实现了具有河北特色的创新,除了考核固定指标外,每年根据各设区市不同的工作特色,重点考核大事、要事的落实成效和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四是实行了工作实绩公示制,对各设区市定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利于落实群众在干部考核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加强群众对干部考核工作的监督。
此外,在确保干部考核数据真实可靠方面,《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采取了一系列防假治假的举措,在定量考核指标的选择上,力求科学规范,没有规范统计口径或统计方法的指标,易受人为因素影响难以考准考实的指标一律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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