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不涨工资 职工也有发言权
晨报讯(记者齐芳芳 实习生陶冶) 在今年的“双合同月”中,本市还将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力争实现企业普遍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程序。这就意味着,涨不涨工资,职工也有发言权。
在昨天召开的2008年“双合同月”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今年,大连市将全面推广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或行业最低工资,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工资分配共决、工资正常增长、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同时,今年还将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力争实现企业普遍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以及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协商谈判观摩活动,继续扩充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员和指导员数量。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解释,企业工会可以根据职工的意愿,结合CPI、企业经济效益等相关经济因素,代表职工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谈判,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形成最终的关于工资调整的决议。也就是说,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下,涨不涨工资,职工有了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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