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过期就可以促销售卖?
皇姑一店主售卖过期产品 消费者欲投诉到工商局
今报讯(记者 邓丽婧)促销:买两袋赠送一袋;条件:赠送的是过期的。尽管店主这么说了,但是依然有消费者购买;尽管店主坦白说了,但是这样的促销就是合法的吗?皇姑区东北玩具城一楼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50多岁的刘燕(化名)是小白楼附近的居民。3月29日,她在东北玩具城二楼的超市购买完商品后,看见馄饨铺周围围了一群人,便挤了上去。“促销,买两袋赠一袋。”原来,馄饨店主正在代销珍珠奶茶的固体冲剂,10元一袋。赠品是一袋糯米似的黑珍珠。“这珍珠是过期的,买得想好。”店主说。
“当时我看挺多人,再说我看那豆得煮完吃,过期了也应该没事。”谁知,买完之后,刘燕回家又发现珍珠奶茶的固体饮料也是过期的。
对此,记者联系了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一位姓李的先生介绍,首先可以肯定的事售卖过期产品肯定是不对的,尽管店主在销售的时候已经告诉消费者了。目前刘女士手里没有购物小票充当凭证,但是这在超市等以外小摊上交易中属于正常情况。刘女士应该到辖区的工商局投诉,尽早的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对剩余的过期产品作出处理,以免在祸及其他消费者。自截稿时,刘燕家人已经准备向当地工商局投诉,尽早制止该馄饨店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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