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增162元南昌调整公积金缴付标准 下限统一为100元 今年7月起执行
本报讯 记者刘媛、实习生叶莉娜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南昌调整了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上、下限。上限调整为1438元,下限调整为100元,执行年度为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调整办理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去年年初,南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首次设置上下限。上限缴存基数按南昌市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按最高12%的缴存比例缴存得来。今年的上限标准为143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比去年的1276元增加了162元。超出上限部分将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综合周边城市的有关公积金缴付操作经验后,下限标准不再实行分类、分地段设置不同标准,今年南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统一为1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对低于月缴存额下限的单位,有关部门希望相关单位做好上调工作,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