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药品,却起个药品名,还和药品摆在一起卖;同一种药,却有多个药品名……药品市场上的这类不规范现象,弄得许多患者晕头转向,甚至上当受骗。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草案)》,对这类问题“对症下药”。
草案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的广告不得含有预防、诊断、治疗人体疾病的内容。
药品交易会上不能现场卖药 记者调查:近年来,一些药品交易会的现场及周围,逐渐成为假劣药品的集散地,威胁患者生命安全。
草案规定:举办药品交易会,举办者应当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禁止以交易会、展示会、博览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场销售药品。
以通用名公布药品零售价格 记者调查:感康、仁和可立克、金刚片,三个听上去互不相干的名字,其实都是一种叫“复方氨酚烷胺”的感冒药——这种“一药多名”的做法,不仅让患者选药时眼花缭乱,更导致药价虚高。
草案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以药品通用名称标明药品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应当以药品通用名称公布零售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通用名称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药品价格。
购进中药饮片必须看资质 记者调查:中药饮片的不合格率一直居高不下,一是用药安全存在严重隐患,二是影响了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我省丰富的中药饮片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而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从外省购进不合格中药饮片的现象仍然存在。
草案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重要饮片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购进中药饮片,应当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中医药技术人员验收,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
拿处方买药受保护 记者调查:不少患者有这样的经历:拿医生开的处方到药店买药,经常被卖方忽悠“这个药不好,不如换另一个”,搅得人不知所措。
草案规定:患者凭处方在就诊单位或者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另外,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销售处方药,并将处方保存两年。(记者王孝武)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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