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东方周刊》记者山旭/北京报道
殡葬改革50年后面临尴尬
以“从简”为主要目标的殡葬改革,几十年的结果,是形成了一个被社会公众认为存在巨大利润的行业
北京,东郊殡仪馆,大学教师李常丽极不情愿地登上一辆大客车:家属们大多已前往墓地去安葬舅舅的骨灰,她却必须和参加追悼会的来客一起直接去城里的酒店。
李常丽环视了一下同行者,竟然没有一人面熟。她告诉《望东方周刊》,老人已退休20多年,和单位唯一的联系就是那张取退休金用的存折。
这次,老人生前的工作单位组织了10来个人参加追悼会。单位的工会主席有些无奈。所有参加追悼会的人、包括他自己,并不认识去世的老人。“单位出车,挨个找科室出人参加,家属还需要出面招待,忙来忙去谁都不领情,这不是第一次了。”他说,“不过这也是多年的传统。”
加上家属,不到50人参加了李常丽舅舅的追悼会,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说,这个规模不算大。
舅舅的遗体火化后,骨灰将被安葬在京东的一处墓地。李常丽说,墓地花了3万多元。
火化与追悼会制度一样,也是新中国殡葬改革提倡的一个主要内容。
1952年,原内务部提出“墓葬改革”,主要内容包括迁毁私乱坟墓,建立公墓和火葬场。这被称做中国殡葬改革的起点。
52年后,一家媒体2008年的“3·15暴利行业揭秘大调查”显示,殡葬行业在上年的“暴利行业排行”中名列第三。而面对即将到来的第一个清明假日,也有人在探讨这会给殡葬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以“从简”为主要目标的殡葬改革,几十年的结果,却是形成了一个被社会公众认为存在巨大利润的行业,同时也不时有地方官员或富人的“豪华墓地”曝光。
火化后再次占用土地埋葬、殡葬用品越来越贵、殡葬行业“暴利说”、从简制度流于形式?几乎贯穿整个新中国历史的殡葬改革,正在遭遇尴尬。
连续推进52年的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显然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改造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经常与它一起出现的词汇是“移风易俗”。
翻开中国的民政史,不难发现有关殡葬改革的内容占据了相当大的部分。从1956年开始的一连串历史节点包括:
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151位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签名倡导身后实行火葬,只留骨灰,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
1961年,原内务部进行殡葬改革部署,包括有步骤地在各类城市建立火葬场、推行火葬,建立公墓,节俭办丧事,按行政区统一管理等,这四个基本原则一直持续至今。
1965年、1966年,原内务部发文重申了1961年的4条原则,并对火葬场选址、建设标准、设备等进行了规划。
1976年,周恩来总理逝世,根据遗嘱他的骨灰撒向山川江河;后来,毛泽东去世时,没有遵照他的愿望火葬,而是保留了遗体。聂荣臻的骨灰埋在八宝山的一棵松树下;1997年邓小平去世,其骨灰撒入大海。当初签名倡导火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有相当一部分没有保留骨灰。
在老一辈革命家反复提倡火葬后,1978年中共中央66号文件曾重申:“要积极推行火葬,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
1981年,民政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198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共产党员应节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要求从党内,尤其是从高级干部开始,从党内到党外、从干部到群众,一层一层做出表率,以推动全国的殡葬改革。
随后,中国第一个有关殡葬工作的行政法规、《殡仪馆等级标准》等行业规范也陆续出炉。
1997 年 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提出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它概括了过去40多年中国殡葬改革的要点。
火化在代替火葬
火葬、从简是建国后殡葬改革的两个关键词。
根据《民政事业统计发展公报》,虽然各地区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情况,2005 年全国火化率也达到 53%。但另一方面,殡葬改革持续数十年之后,各大城市的公墓开始告急。
本刊记者从武汉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武汉公墓面积目前不到6000亩,按每年埋葬约2万人计算,2018年前将无公墓可用。
同样的情况出现在南京,2005年南京有9处公墓、面积1400余亩,将在10年内用尽。
2007年开始,上海各大公墓都推出1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墓地,也是因为公墓面积紧张,只能满足未来10年所需。为此,上海已经编制完成全国第一份地方性公墓发展规划,希望墓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刊记者在北京各大公墓了解到,单人墓地面积一般不少于2平方米,而北京周边实行土葬的墓地人均面积大体相当甚至略低。而在大理石、水泥墓穴里存放的带有金属成分的骨灰盒,几乎无法自然分解。
“火化不是火葬。”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公墓委员会主任王计生说,老一辈革命家提倡火葬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但是如今火化之后往往还要建坟墓安葬骨灰,“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制度节约土地、节约资源的初衷没有实现,反而在死者被埋葬前又增加了一道程序。”
在王计生看来,殡葬改革在扭转人们观念方面效果并不理想。
“‘死有所葬’而不是‘死有所土葬’。大家现在讲墓地贵,是土葬的墓地贵。”一位公墓经营者并不认同高墓地价格让人“死无葬身之地”的说法,“人们其实是想买大墓地,还不想多花钱。如果不用市场价格来控制,大家都会用土葬,尽量挑大的墓地。”
他认为,如果这样做,相当于搞了这么多年殡葬改革之后,人们仍然可以名正言顺地花钱买墓地占用土地资源。“买一块地,把骨灰盒埋在那里,这不是唯一的安葬死者的方式。”
投入太大了,真的没赚钱
对于“入土为安”之前的火化程序,湖北一家殡仪馆的负责人认为,其实是赔本的。
“一套火化机便宜的将近30万,贵的要60万,一吨柴油7000多,如果不翻转遗体的话要四五十升。”加上包括日常维护、大修、电费、人工、管理费用等等,他认为在“中档炉”火化一具遗体的成本至少350元,但湖北各地物价局定价一般不到300元左右。
“最赚钱的是骨灰盒、花炮、乐队这些。”他说了一句可能会令很多死者家属不满的话,“这些都是家属自找的,愿意攀比,至少觉得要‘差不多’。”
虽然觉得自己的分析有理有据,但这位负责人仍然一再要求本刊记者不要透露他的身份:“全社会都说殡葬‘宰人’,我说得再有理,也会被骂的。”他认为,殡葬附属产品维持高利润是殡葬行业的根本特点。
以2006年被曝光的荆门殡仪馆为例。当时报道说,一家民营企业买断当地惟一的公墓和殡仪馆20年经营权,结果随后当地殡葬价格一路飙升。
“荆门2003年改造殡仪馆大概花了1500多万。这种地方一年火化2000多具遗体,靠这个收入每年肯定不到200万元,利润也就三四十万,什么时候能收回成本?”上述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近年来地方殡仪馆改造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达到环保要求。
在民政部门下属的殡葬单位中,这种投资一般由政府投入、自筹贷款而来,殡葬单位为应对开支只有从家属身上获得其他收入,而这类单位大多还需要上缴一部分利润。
“除非基础设施由国家全部投入,不然这种公益性行业的主营业务肯定赔钱。”福建商人刘广田曾想在中部地区投资殡葬行业,在他看来所谓“垄断”并不是问题。
“事业单位改革后,地方其实都在卖殡仪馆,因为它需要很大投资,维持也需要投入。”刘广田最后发现,候选的几家殡仪馆改造要1000多万元,“火化、运尸这些项目物价局定了价格,只有从骨灰盒上找利润。”
他一度想找个大中城市,像国外一样在社区公园建公墓,“官员们这关就通不过,附近地区也没法招商做房地产了,其实人们的观念一直没有变。”
刘广田最后没有投资的原因是:“民政殡葬管理处的人竟然不全是公务员,许多事业编制的人就在殡仪馆里办公,还在那里开工资。”
在体制转化以前,殡葬行业显然是个补贴大户。1982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中说,1978年到1980年,全国“火葬场”补贴了5600多万元,平均一个火葬场一年补贴近2万元,多的四五万元。
迫切需要自身改革
完全依靠政府投入显然不太现实。2007年上半年,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对四川省殡葬事业进行的专项审计显示,殡葬改革最大的问题是“传统观念阻碍了火化政策的落实”。其次即是“财政投入不足制约了殡葬事业的发展”。
截至2006年底,四川省共建有殡葬事业单位287个。当年,四川省财政下拨市、州殡葬设备购置、改造经费110万元。虽然2006年四川省本级财政收入比2001年增长1.38倍,但殡葬事业经费却下降8.3%。
审计结论说,“殡葬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目前全省78家殡仪馆中大多数设施不齐全、不配套,30%以上的殡仪馆火化、冷藏设备简陋,房屋建筑破烂,有些县、区连服务场所都没有,严重制约了殡葬事业的发展”。
审计署“成都办”的建议包括:国家应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完善殡葬设施,保障殡葬单位的工作经费,促进其正常工作的运转。要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在贫困农村地区应该实行免费火化政策。
此外,“各地应该进一步因地制宜地划分火化区域,在无条件实行火化的地方推广生态葬。”
显然,殡葬行业因其特殊性不能用一般市场规律来进行调节。
一般情况下,一个地方每年死亡人数在一定年限内持平,不可能用扩大消费数量的方法增加收入“薄利多销”。
与“送产品卖维护”相反,墓地“满墓”后只能通过微薄的收费维持运作并维护墓地,一般一座墓地收费往往只有10年300元左右。所以,一次性的购买费用就尤为重要。
目前,殡葬行业研究者的共识是:按照国外长时间市场化运作的经验,殡葬行业的利润只能来自附属服务项目,包括多样化的殡葬仪式、安慰形式的服务环节等等,即今天被公众抨击的“暴利”环节。
“现在是思考新的殡葬发展模式的时候了。”王计生说,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殡葬、对于人死后的安排,特别是对死后的尊严有了更高的需求,这些需求与目前不尽完善的管理制度、落后的行业现状、尚未扭转的观念发生矛盾,就导致了种种问题的出现。
如本刊记者采访中多位受访者所言,殡葬改革迫切需要一次“自身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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