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4月3日电(记者赵仁伟)4月2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12”特大偷渡走私案的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氏三兄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6年不等。
2007年4月12日,一偷渡走私团伙欲从威海偷渡出境时,31名涉案人员被边防部门当场抓获。
2007年7月,在辽宁、福建警方的协助下,威海市边防支队将该团伙头目王氏兄弟抓获归案。
据调查证实,该团伙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3月,先后十余次从辽宁、河北等地组织80余名偷渡人员偷渡到境外。此外,该团伙还走私固体废料1.3万余吨,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人民币。
团伙头目王仁福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走私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王仁宝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王仁山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8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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