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写手被判名誉侵权后请求用网名道歉
“我尊重法律,我会按照法律的要求赔偿芳芳的全部损失,同时我也会对她道歉。”昨日,网络写手利先生(化名)对主持人说,终审判决他的小说侵犯了芳芳(化名)的名誉权,须删除该小说,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他接受这个结果,但他又提出,他希望芳芳同意,道歉时使用网名。
【网络写手】
我用网名伤了你
就用网名向你道歉
利先生以“早安厦门”的网名在社区连载《走出欲海———婚外有情天》(简称《走出欲海》),对号入座的女主角芳芳把他告上法庭,日前终审判决,利先生侵犯了芳芳的名誉权。
对此结果,利先生说,尽管有太多的不甘心和不解,但他还是决定接受这个结果。但在报纸上公开道歉的条款,让他非常为难,因为在报纸上公开双方的真名实姓,他和芳芳的亲人将面对各样社会舆论和评价,特别是双方年幼的孩子,可能因此遭受羞辱!
“我想求芳芳,让我用网名道歉。”利先生说,用网名道歉,那些读过《走出欲海》的人看了道歉后,就知道是他的道歉;而且,那些不认识芳芳的读者,不仅知道他道歉了,而且也不会知道芳芳的真名实姓,这样可以避免事态的扩大化,对芳芳有好处。最重要的是,这对双方的亲人,特别是孩子都有好处。
为此,判决出来后,利先生曾发短信给芳芳,提出这个请求,可对方没有回复。
【女主角律师】
他必须用真名道歉
对于利先生的请求,芳芳的代理律师林清旺明确表示,利先生必须用真名道歉。林律师说,早在一审开庭时,他曾经代表芳芳试图与利先生做庭外和解,两人内部写个道歉书,利先生承认错误道个歉就算了。可是利先生就是不肯,在一审败诉后还继续上诉,官司拖了半年多,芳芳因此身心俱疲,不可能再对他网开一面。
林律师说,法院的生效判决,也不是谁想怎么样登报就可以怎么登的,现在只能按法律程序来走。根据法律规定,道歉书上根本不会出现芳芳的真名实姓,但利先生的真名实姓是要公之于众的。
利先生的代理律师也表示,按判决书,利先生需用真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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