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璐实习生张妍王帅)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本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日前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据了解,通过扶持政策引导,将推动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拉动就业和再就业,到2010年新增养老服务就业岗位3万个。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公司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工资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担保、按揭贷款贴息、一次性招用补贴等多项政策扶持。根据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并与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养老护理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可以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具有本市户籍,并与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护理员、服务人员,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可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享受工资补贴。对已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护理员、服务人员,由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取得《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再给予每人1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对准备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凡属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的,可在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免费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凡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2至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兴办社会养老机构的,可申请人均2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两年的担保贷款。对持续经营2年以上,设置床位200张以上,需要贷款的养老机构,每新吸纳一名护理人员,可由本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给予2万元额度的贷款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置房屋作为经营用房的养老机构,在其与各区县民政部门签订三年内房屋使用性质为养老用房协议后,确按协议约定,将所购房屋作为养老用房使用的,可对其按揭贷款每年给予50%的贴息,年度最高贷款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养老机构招用本市三类退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