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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体育中心中标方案遭弃 政府违约引争议

  “一个贝壳形状的巨大建筑将在2010年镶嵌在深圳湾”。2007年年底,深圳媒体这样描绘中标的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海之贝”。然而,事隔3个月后,“海之贝”却可能永远成为一张平面效果图,留在人们的记忆中。


  3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向媒体通报: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决定改变中标结果,将中标方案确定为4号设计方案“春茧”,并愿意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政府违约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政府违约赔偿是否该由纳税人埋单?在此间引起广泛争议。

  经四轮票选,“海之贝”胜出

  深圳湾体育中心是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分会场,位于南山区后海中心区东北角、深圳湾填海区内,占地约30.77公顷,承担大运会足球预赛、乒乓球决赛、游泳训练等比赛训练功能。

  这个项目于去年5月23日由深圳市发改局完成立项。7月初,南山区政府组织开展了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国际咨询发标工作,从52家应征设计单位或联合体中,通过招标选拔出了7个具有较高实力的设计团队参与本次设计咨询工作。

  11月24日、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召开的专家评审会上,13位国内外知名专家经过认真讨论和评议,采用打分法(根据“海之贝”方案设计者李兴钢的说法,是投票表决——记者注)确定了3个获奖方案的排名,分别是:第一名:4号设计方案“春茧”(株式会社AXS佐藤综合计画和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第二名:5号设计方案(HOK体育建筑设计公司);第三名:2号设计方案“海之贝”(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随后,3个获奖方案在南山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展示投票,“海之贝”方案获得第一名。这一结果现在仍能在南山区政府网站上查询到。数据显示,总计465303票中,“海之贝”获得255580票,占总票数的54.93%,而“春茧”方案获得120216票,占总票数的25.84%,不及“海之贝”的一半。

  2007年12月11日,在深圳南山区各委办局、市规划局、大运会执行局等共同参加的方案评审汇报中,“海之贝”方案经无记名投票获得第一名。

  2007年12月20日,在南山区委常务(扩大)会议上,又对3个方案进行了决选,最终确定“海之贝”方案为中标方案。

  2007年12月28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收到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的《中标通知书》,除“表示热烈祝贺”外,还要求“着手组建设计团队,开展下阶段方案修改,深化设计工作”。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证实,《中标通知书》业已产生法律效力。

  今年4月2日,南山区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招标工作自始至终都有纪委监督,招标过程是公平公正的。

  据悉,“海之贝”方案的设计者是北京奥运主场馆“鸟巢”的中方总设计师李兴钢。据南山区政府网站关于深圳湾体育中心获奖方案的公示显示,“海之贝”方案构思源于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用地和填海地的历史,设计覆盖整个用地缓缓隆起的坡地基座,如同潮后沙滩上散落的一串白色贝壳。

  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在解释中标原因时说,在初期评选方案时,南山区政府按照一般区级体育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主要考虑到“春茧”在造价上相对高一些,施工难度较复杂,工期较紧张。而“海之贝”在上述几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确定“海之贝”中标。

  南山区一名目睹专家评审过程的知情人士向当地媒体披露,“外籍评委支持"春茧"毫不奇怪,因为所有的外籍评委都是规划局某处领导一人所邀”,而南山区决定选择“海之贝”作为中标方案并不草率。“区领导第一个否定了"春茧",原因是如果选择"春茧",将会被南山区百姓唾骂。关键是南山的财力无法承受"春茧"的造价”。据该知情人介绍,南山区去年的地方财政收入为42.7亿元,“如果按照"春茧"的方案实施,"春茧"的造价保守估计在30亿元以上。这意味着南山区不得不拿出近八成的财政来建造体育中心,这如何向南山区的百姓交待?比较而言,造价在15亿元的"海之贝"成为南山区的当然选择”。

   中标后的“海之贝”与落选的“春蚕”再PK

  令李兴钢万万没想到的是,2008年1月30日,深圳市规划局向深圳市政府提交报告,提出4号设计方案“春茧”在创新性、公共空间组织方面具有突出优势。政府投资项目的国际招标应当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在没有特别的情况下应以专家评选出的综合排名第一的方案作为实施方案。

  深圳市政府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要求对“春茧”和“海之贝”方案进行深化比较。

  2月25日,深圳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据《羊城晚报》报道,北京工业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专家刘文光在会上表示,“海之贝”方案具有国际性、先进性及可操作性,其标书很完整,造价低,占地较大;“春茧”方案比较简约,占地少,对项目所在地有利,但也存在造价高、施工难度大的问题,所以他非常支持“海之贝”方案。

  他同时表示,参加此次专家评审会的9名专家“大部分和自己的观点相同”。

  这一点在深圳市南山区委宣传部给当地媒体的一份情况说明中得到证实:“因"春茧"方案深化设计工作相对于"海之贝"方案开展时间较晚,设计深度远不如"海之贝"方案,专家从赶工期及设计工作深化状况的角度出发,认为"海之贝"方案有一定优势。”

  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在给深圳市有关部门的回函中曾经表示,大部分专家的意见是认可“海之贝”方案,指挥部留有整个专家论证会的全程录音。

  2月28日,深圳市规划局又专门就日本方案结构的可行性问题单独组织了第三次专家论证,结论是在其结构改为空间网架结构而非原来的薄壳结构的条件下具有可行性。于是,招标主体决定,有必要改变中标结果,收回原发《中标通知书》。

  据南山区一知情人向媒体透露,在2月25日的专家深化讨论时,“海之贝”方案仍然被认为优于“春茧”,“为了让"春茧"强行通过,规划局才在28日再次组织研究讨论,而这次研究讨论的目的是证明"春茧"方案可行,而根本不再是和"海之贝"比较,对此,南山区政府毫不知情”。

  4月2日,深圳市规划局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处长李台然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该说的都说了。”他认为,虽然“春茧”未中标,但是在评审中专家评选总分第一,规划部门认为“春茧”方案跟城市结合得更好,有特点、有独到之处,有优势,不用可惜了,所以将“春茧”确定为实施方案。

  李台然还强调了深圳湾体育中心的重要性——福田中心区的建设已见雏形,特区内土地紧张,后海有些土地存量,特区的发展寄托在后海片区,市里很重视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建设,希望走精品路线,要求规划高标准,能为深圳留下一个更有“地标”性质的建筑。

  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认为,确定“春茧”为实施方案,是满足市民文化生活需要、建设高品质的大型文体设施的重要举措,保障其功能需求是第一位的,对项目的认识,已不再单纯局限于区级体育中心的范畴。作为广大市民享用的重要公共建筑,深圳湾体育中心除具有一般性的体育活动功能外,还应具有城市复合功能,同时成为高品质的标志性建筑。“春茧”方案在设计、创新方面具有优势。

   网友称政府承担法律责任说得轻松

  深圳湾体育中心弃标事件,引发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并成为网上讨论的热门话题。不少人对这两种方案进行PK,两种方案都有支持者。

  一位自称参加过专家评审会的网友发帖说,另一种PK实际上早在市政府的常务会议上就展开了,南山区政府以造价和工期为由选择排序第三名的“海之贝”方案,而作为专业和行业主管的规划局,从打造建筑精品、维持国际招标公平性以及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规范化的角度,却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他个人认为,“海之贝”占地30多公顷,这对政府难以为继的土地资源,南山想打造的金融商务区、建筑师创作、体育中心未来的运营都是不利的。而“春茧”将“三大件”用一个钢网架给罩在一起,土地用得紧缩节约,场馆之间的网罩创造出一种能吸引公众并适于热带气候和运营的城市灰空间,恰恰与南山后海填海片区所需要的体育、城市、空间的功能布局相适应。

  但不少人也力挺“海之贝”方案,认为“春茧”方案强行把三个庞大的体育场馆笼罩在一个在结构和功能方面没有必然性的大屋顶下是“作茧自缚”。而“海之贝”方案设计构思巧妙,艺术表现力强,更契合南山后海填海片区的需要。

  然而,民间对两种方案的PK,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政府的违约行为。对此评论很多。

  一些人认为,政府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是一种不守诚信的行为,影响了深圳市的形象和公信力。

  网友“新手上路”说:“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就应该尊重法律。如果觉得当时招标有问题,就应先查清什么问题,如果招标程序没问题,请你们说说理由,说说为什么不去尊重法律!”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新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发出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行为,而进行竞标行为视为要约,发出中标文件则视为承诺,因此,双方的合同关系事实上已经成立。所以,除非经过法定程序认定该中标为违法,否则必须认定中标有效。

  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合同关系确定之后不是不可以违约,但是,政府的行为本身不是一个好的示范,公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此,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弃用中标方案“海之贝”而选择“春茧”,不会影响深圳政府的公信力,反而是为深圳负责的考虑,理由是能为深圳留下一个更有“地标”性质的建筑。他表示“两个方案都非常优秀,会在协调中体现李兴钢的劳动价值”。

  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也公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愿意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此言一出,更是引来嘘声一片。童新说:“我不否认后一种方案可能比中标的方案更好,但这并不能免除政府要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政府如果主动承担追究决策失误的行政责任,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这无可厚非。但现在竟坦然要对违约责任作出经济赔偿,那么谁来为政府违约造成的损失埋单呢?”

  更有不少人提出质疑:“用纳税人的钱为政府的失误埋单,怎么就说得那么轻松呢!”一个网名为“znge001”的网友表示,“政府在没有更多地征询大众意见的情况下,仅凭一纸公告就变更了方案,老百姓当然有更多的猜测和流言了。老百姓有权了解纳税款的使用情况,对于为什么花更多的纳税款,老百姓相信政府会有合理的解释,但对于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纳税款的滥用将是不可饶恕的。”(记者亓树新 叶铁桥)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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