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4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局长黄家晖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市物价局长会议上表示,浙江省将严格执行政府调价项目的调控措施,各地出台政府调价项目,须认真测算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分析对居民生活和相关行业的影响,研究制定配套措施。
今年年初,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虽然相对于其他省份偏低,但是同比涨幅依然较高,1月、2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6.6%、8.3%。目前国际市场大豆、油菜子、大米、玉米等商品价格涨势明显,另外还有较多的不确定因素,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能否高开低走还很难确定。
黄家晖分析认为,浙江省当前价格运行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从居民消费价格运行情况看,目前价格上涨仍属结构性上涨。食品类价格上涨仍是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二是从生产资料等价格变动情况看,成本推动压力进一步增大。三是从影响价格上涨的成因看,国际输入影响越来越凸显。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制约无理、无序的涨价行为,要有利于市场的供应和商品流通。各地可以把临时价格干预工作和价格诚信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实施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做好价格监测分析,除了关注普遍性原因外,更要关注个性因素,要重视分析价格变动对相关方面的影响。
同时,加大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哄抬价格和乱收费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当前是这些行为的多发期,为价格部门开展市场价格检查提供了实战的机会,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市场价格监管的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
浙江省还将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定期测算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价格补贴与低收入群体消费价格指数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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