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秦飞雁 刘芳军贺发良)因为老师的失误,耽误了学生的前途。近日,湖南省攸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高考择校侵权纠纷案,攸县一中学自愿赔偿原告罗某1.5万元。
罗某是攸县一中学2007年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去年高考结束后,罗某的成绩通过了本科二批录取线。填报志愿时,罗某将甲校列为第一志愿、将乙校列为第二志愿,但老师在抄录罗某志愿表时,错将甲校代码填成乙校代码,致使能被甲校录取的罗某被乙校录取。因为不能接受在乙校就读的事实,罗某退学回家复读。复读期间,罗某难以忍受“煎熬”,产生了退学的想法。为此,罗某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