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6日电(记者凌军辉)苏州市日前下发《关于鼓励市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要求所辖各级政府进一步鼓励市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把创业和就业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发展规划、政绩考核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租金补贴、社保补贴、见习补贴和创业补贴。
意见明确提出,对各类创业主体一视同仁,取消歧视性的身份限制、行业限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租金、社保、见习和创业四项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将安排当地创业人员进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3年内予以租金补贴,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专家评析、融资等服务。
——对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并成功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苏州3年内还将建立100个青年创业见习(实训)基地,丰富他们的工作经验、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并给予其创业见习(实训)补贴。青年创业见习(实训)补贴主要用于实训学员生活费、实训学员综合保险费等事项。
——全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政策上界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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