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6日电(记者 沈汝发)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运营成本定期由市公交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
福州市将强化对公交行业的成本监管,规范经济补贴和补偿。
根据《意见》要求,福州市将建立规范的公交运行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估,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运营成本必须定期由市公交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
福州市要求,各类公交企业必须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包括高龄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免费乘车、月票等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福州市出台了一系列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政策。包括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补贴政策;对智能调度系统、电子站牌系统、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智能化交通系统建设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给予城市公交企业燃油补贴;城市公交企业可按征收权限申报免缴营运车辆的入籍费、公路基金、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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