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5位车主委托律师向保监会递交“平安高管薪酬调查请求”
平安保险致函本刊称“将交强险与高管薪酬作联系不科学”
2007年备受关注的交强险暴利的争论,在进入2008年之后依然没有停歇的迹象。而此次受到争议的是中国平安的交强险是否“不合理”地分摊了高管层的高收入及其他人力成本。
3月17日,中国平安(2318.HK,601318.SH,下称“平安”)公布年报显示,平安有3名董事及高管2007年的税前薪酬超过了4000万元,其中董事长马明哲税前报酬为6616.1万元,折合每天收入18.12万元。
在目前平安尚处于千亿“融资门”漩涡及其A股股价已经跌去60%的背景下,平安高管层赚得如此“盆满钵满”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股民的热议。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一份由1055位车主委托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起草的《关于对中国平安高管千万薪酬进行调查的请求》(下称《调查请求》)已于3月27日送达保监会,等待正式回复。
此后,刘家辉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阐述了其中可能存在的“猫腻”:“交强险过多分摊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而非用于对受害人的赔偿,不仅使投保人投入过高的保费却没有获得应得的保护,也使交强险的强制性收费完全服务于保险公司的人员工资福利等其他经营费用。”
律师:为交强险不合理成本讨说法 一场未见硝烟的论争就此拉开,究其来源始于去年年末。
去年12月,在社会对交强险暴利说的种种质疑声后,保监会组织的交强险听证会召开。此后,保监会根据听证情况,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及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
然而,在不少人看来,此次调整并未涉及交强险成本不合理的根本问题,即作为公益险种的交强险其保费和支出的形成机制是否合理。
刘家辉告诉记者,参加听证会的12位代表在听证会后曾要求保监会安排专项资金,委托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提交国家审计部门,针对交强险经营费用以及赔款数据进行审计。但此后,《保监会》至今未对此事件进行回复。
而此次“中国平安高管千万薪酬”舆论热点有可能重新点燃社会议论交强险成本是否合理的问题,刘家辉也持同样看法。
“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但去年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年度经营报告显示,实际赔款为44亿元,经营成本却高达141亿元,其中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用29亿元。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交强险过多分摊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待遇),而非用于对受害人的赔偿。”
在《调查请求》中,刘家辉亦十分婉转地表达了对于保监会在此问题上存在“失职”的看法:“对交强险进行监督是贵会的职责和义务,交强险如不能实现其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保障的公益性目的,而沦为保险公司高管发放高薪、分摊不合理成本的工具,则是贵会监管失职。”
在《中国经济周刊》收到《调查请求》副本之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保监会了解相关情况。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保监会新闻处负责人的办公室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转入语音信箱状态。
平安:交强险收入无义务披露 伴随着《调查请求》见诸报端,3月28日,平安有关负责人在对此事有所了解之后,通过书面形式首先向《中国经济周刊》表达了他们的立场和观点。
平安方面称:“根据相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平安年报未对具体险种的保费收入和赔付情况作出具体披露。”
平安方面还表示:“具体而言,产险的利润在全集团利润占比较低,仅仅约占公司利润的十分之一,交强险作为公益型强制责任险种,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将交强险与高管年薪两者做牵强的联系,是不科学的。”
对于这样的回复,刘家辉律师显然不能满意。她质疑:“平安说"将交强险与高管年薪两者做牵强的联系是不科学的",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是牵强的吗?”
她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平安于2007年公布的交强险专题年度报告(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中显示,其保费收入49.15亿,已决赔款4.4亿元,经营费用12.87亿,这其中分摊人力成本及其他费用5.85亿元;从这些数据中可知,交强险分摊了公司的人力成本,所以交强险与高管年薪之间的联系是不可否认的,而不是所谓“牵强”的。
平安方面认为,将交强险这一“敏感”话题与平安高管薪酬联系在一起纯属“炒作”。平安媒体事务负责人陈阳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2007年平安高管的薪酬较高,主要是因为2007年公司利润和股价大幅上升,相应地有奖金和长期奖励的增加。”
对此,刘家辉律师认为:“我在给保监会的信中已经写得很清楚,并没有质疑平安高管年薪超过千万与交强险有因果关系,也没有说他们的薪水全部出自交强险。我们只是想知道,高管的年薪在交强险中分摊了多少?分摊的比例如何?分摊的理由如何?”
截至记者发稿时,平安方面未就“平安的交强险收入中分摊了多少平安高管和员工人力成本及法规上的具体合理合法性”给予答复。
交强险公益性成焦点 在《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就《调查请求》事件采访中了解到,1055位车主及委托律师与平安之间,之所以各执一词,主要原因是双方对此问题的出发点存在明显思考角度上的差异。
律师方面主要关注:交强险作为公益性险种,在其收入中是否分摊了过多的经营成本,特别是分摊了员工工资福利成本,而这种分摊是否造成了交强险暴利,而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否“合理”。
平安方面则主要关注:无论是寿险还是产险,平安高管的薪酬制度都是“合法”的,且在程序上不存在瑕疵,因此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别的险种是否是暴利,是否存在设计上不合理,平安都不会因此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交强险费率均是由国际会计师审计确认的,”陈阳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而平安高管的薪酬形成和批准,遵循严格的程序。平安高管的薪酬是聘请国际著名的薪酬顾问机构,参照国际和国内的行业水平制定的,要经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批准,执行董事的薪酬还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整个流程是非常严谨的。”
对此,刘家辉律师的看法却不同:平安其他赢利性险种的高收益无可厚非,但交强险有其特殊性,属于公益性的产险,成本分摊不是平安自己说合理就真的合理了。
她表示:“我们请求保监会履行职责对此进行调查,就是因为交强险的强制性公益性,分摊也需要考虑其公益性要求,应按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分摊人力成本,而不能随意分摊。”
刘家辉律师还举例告诉记者,平安交强险的成本分摊方式在行业内也属不合理。“根据保监会去年年底公布的数据,我们以中国人保交强险年报(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作对比,人保公司分摊的共同费用为15.72亿,专属费用为35.84亿,共同费用只占专属费用的43.88%;但是平安保险公司分摊的共同费用6.33亿,专属费用为6.54亿,两项费用几乎持平,这已经可以说明,平安分摊的共同费用比例太高了。”
截至发稿前,保监会对该事件还未有评论和答复。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