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镇江工商局获悉,从3月份起,全市批发市场食品及农产品经营试行销售凭证制度。
这项制度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范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行为而施行的。根据这项制度,镇江工商局统一组织印制并向经营户发放近万份《批发市场食品销售凭证》。
《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是存根联,由批发商留存,第二联是随货同行联,该联是商品出批发市场的凭证,也是商品进入零售市场的凭证,由零售商留存,《批发市场食品销售凭证》的保存期为两年。(刘长宝祁山洪)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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