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淑会)从省人口计生委了解到,为建立惩戒城镇违法生育的长效机制,我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将按照管辖权限,逐级建立违法生育档案,清理出来的城镇违法生育党员干部、职工、名人、富人将全部建档。
是否有违法生育行为,将作为入党、提拔任用、职称晋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等选举及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的依据。
城镇违法生育现象在一些部门、行业表现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鉴于此,省人口计生委日前决定,集中两个月时间对城镇违法生育行为进行深入清理,并逐级建立违法生育人员档案。据介绍,这次集中清理的重点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县以下教育、公安、电力、工商、税务等部门,因实行系统管理或所辖机构较多且分布广,其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情况也是清理重点。
在清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将通过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和公安、民政部门通报等方式,查实尚未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违法生育案件,彻底消除城镇违法生育死角死面。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将书面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地,并建议严格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违法生育的社会公众人物,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情节恶劣的,要予以公开曝光。今后陆续发现的城镇违法生育对象,也将随发现、随处理、随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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