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全国统筹办法
社保也应可以“随身”带
“我在广州定居、工作,但户口还在成都。以前在成都参加了养老保险,来广州工作后又在这边参保。我想将原来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起来,但到有关部门了解,按目前政策还不行。
重新参保15年后才能享受待遇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有很多朋友到北京、上海等地工作,他们的养老关系转出去没问题,但新的工作地却不接收,只好重新参保,参保时间重新计算。有的朋友已参保很多年,却又要再参保15年才能享受待遇。这不太合理。
目前全国农民工已超过2亿人,其中进城打工者有1.2亿左右。张先生的情况,只是其中一个缩影。而养老保险还不能“全国漫游”,原因就出在“劳动者流动到外地按规定只转移个人账户”上。由于未能实现统筹,每转入一名参保人,转入地就要用自己的统筹基金来支付其未来的养老待遇,自然就不愿意接收。
降低资金流动转移“门槛”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表示,无论是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资金,还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资金都属于参保者的财产范畴,都是为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社保应有人身属性,应当随着劳动者的流动而无障碍转移。他建议,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设置无障碍通道,借鉴户籍制度改革,实现社保的有序流动。
“解决社保转移难、退账难可以开发一个新思路。”全国政协委员李立新对施杰的建议作了进一步延伸——他建议,要降低资金流动转移门槛,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扩大社保覆盖面,在广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实现一个地区的广流通。同时,也可以实现社保新老制度的衔接,也方便与异地自动对接。
年内有望实现省级统筹
养老保险转移如果不设定一定的条件,随便就可以转,会不会出现“道德风险”?家住北京的王女士,在采访中就透露了这样的担忧。“大家都想到发达地区养老,有些人在欠发达地区以较低的缴费标准交费,差不多退休时转移到发达地区,再按发达地区的退休待遇领取养老金,这对发达地区的参保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全国政协委员胡先春建议,可以在个人账户转移时,考虑转移部分统筹基金,并根据参保人在转入地的缴费情况,来确定其退休时养老待遇的多少。按这一思路,当中涉及不同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结算等问题。“因此,必须从国家层面进行协调解决。”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经过今明两年努力,全国将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根据安排,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将实现跨省市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目前该部已就这个办法进行调研,有望年内出台。
晚报记者 冯兰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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