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家人争遗产,七旬老太办理遗嘱公证决定将名下5处房产全部留给丈夫。不料,老太死后,前夫的儿子仍起诉到法院要求重分遗产。
老太名下五处房产 上世纪60年代,唐忠(化名)的父亲唐乙(化名)与刘化(化名)再婚,唐忠随二人生活。
唐乙与刘化婚后没有再生孩子。夫妻俩在渝中区大坪购买了一处竹木捆绑房屋,后来重建成三层楼房。1993年5月,唐乙去世。几年后,刘化又与吴辉(化名)再婚。
2003年7月,刘化和吴辉到江津区买了一套住房和一处门面,打算将来出租养老。2004年2月,大坪区域因开发而拆迁,刘化原来的房屋换回门面和写字间各一套和1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刘化用拆迁补偿款又在九龙坡区买了一套住房,让唐忠居住。
遗嘱公证防争房产 为防发生遗产之争,2007年1月,刘化在江津区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决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留给吴辉”。
一个月后,刘化去世,但她不愿看到的事还是发生了。2007年11月,唐忠一纸诉状将吴辉告到渝中区法院,要求将遗产重新继承。更让吴辉意想不到的事,刘化当年的私生子的家人也加入到原告中。
原来,在和唐乙结婚前,刘化就生下一个私生子,后来将其抱给别人抚养。法院认为,刘化的私生子已和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就丧失对刘化财产的继承权。
一审判决重新分割 一审法院认为,刘化的全部财产不能都归吴辉。唐乙与刘化在世时所有的三层楼房,在扣除一半归刘化所有后,唐乙的遗产部分,应由刘化和唐忠各继承一半。今年3月24日,法院作出判决,由于大坪所安置的一套门面由唐忠在经营,由唐忠继承,但要补偿4万余元给吴辉。其他4处房产归吴辉所有。
吴辉认为,老太婆已经把财产都给了他,就应该全部归他得才对。4月3日,吴辉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诉。记者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