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明)为安置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日前,天津市总工会与该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展工会再就业服务联社的办法》,对纳入天津市总工会再就业服务联社的单位,将给予再就业资金补贴,并可享受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4050”人员普遍文化偏低、技能单一、年龄偏大、缺乏闯市场的资金和经验,再就业受到很大局限。工会组织如何发挥自身优势,使这部分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天津市总工会通过调查,决定发展工会再就业服务联社,并把再就业服务联社作为工会一个品牌工程精心打造。
为扶持再就业服务联社使其更好更快发展,《办法》规定,对从事机械制造业、加工业等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和从事社区服务的经济组织,凡是与下岗职工、就业又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资金补贴。同时,工会再就业服务联社招用符合《天津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意见》规定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组织起来创办工会再就业服务联社,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工会再就业服务联社从事服务型行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据悉,目前天津市总在“工会组织、市场运作、规模就业、统一标识、各为法人”原则下,已建立再就业服务联社140多个,帮扶“4050”人员实现规模就业2.3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