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一中院,公开宣判后黄亦瑾被押出法庭 本报记者 毛仁东 摄 |
本报讯(记者 张力) 打规定的 “擦边球”,免除重庆大贺巴蜀传媒有限公司120余万元企业所得税后,在办公室里收下10万元感谢费。昨日,市一中院一审认定人称“十不”的市国税局原副局长黄亦瑾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上法庭时面无表情
昨日下午2点,黄亦瑾被带往法庭,接受一审法院对她的判决。在走进法庭时,黄亦瑾面无表情,连眼神都不会在亲友身上停留片刻。
企业托她免120万所得税
一审法院认定,2005年1月25日,重庆大贺巴蜀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贺巴蜀公司)向渝中区国税局申请免征2005年企业所得税120余万元。
2005年6月的一天,张打听到黄亦瑾正在重庆一学院进行深造,于是请熟人引荐认识了黄,托黄帮忙免掉大贺巴蜀公司2005年的企业所得税,并承诺事成之后将表示感谢。
在办公室收下10万感谢费
黄亦瑾回到单位后,招集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研究免征大贺巴蜀公司所得税一事。同年8月31日,黄亦瑾打规定的“擦边球”,签署了免除大贺巴蜀公司企业所得税120余万元的文件。
同年9月,黄亦瑾在办公室收下了大贺巴蜀公司送来的10万元感谢费。次日,黄亦瑾的交通银行卡和工商银行卡上,就出现了两笔存款记录,一笔4万元、一笔6万元。
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的黄亦瑾受贿10万元,为他人谋利益的犯罪事实成立,予以认可。
庭审时坚称钱已经给了下属
法院还认为,黄亦瑾在庭审时坚称已经将钱给了下属,要求下属帮自己还给行贿人的辩护意见,由于没有任何证据,因此不予采信。
最后,法庭综合全案证据,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亦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宣判后,黄亦瑾很干脆地当庭表示“要上诉!”
被告律师辩称
黄亦瑾有十个“不”
昨日在法庭上,黄亦瑾的辩护律师一连给她总结了十个“不”:
■不贪吃
■不贪穿
■不贪玩
■不美容
■不打牌
■不抽烟
■不喝酒
■不接受吃请
■不贪住好房
■不贪坐好车
其辩护律师还称黄亦瑾“是个工作狂!”。而黄亦瑾的丈夫也在一份证言中称:“妻子没有两件像样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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