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4月7日电记者胡新桥一年没缴卫生费,如严格依法判决,不仅要缴清费用,还要被罚近2000元。但湖北省当阳市民史某却未遭此“不幸”。近日,当地法院核实其情况后,决定人性化办案,开出当地有史以来最低罚单:2元钱。
史某在当阳市城区开一家小店。去年元月至今,一直未将店前垃圾清运处理,也未缴环卫服务费。城管局下达收缴通知书并多次催缴,史某也一直没缴,城管局遂起诉至当阳市人民法院。
按照法律规定,当阳市人民法院判史某缴清全年卫生费148元,并罚款500元,还要加收逾期每日3%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到裁定书的史某十分为难。经计算,仅罚款他就得缴1850元。他诉称,自己曾因脑外伤致残,靠小店维持生计,一下子缴这么多钱实在困难;而此前他一直以为卫生费含在房租里,所以没缴。史某表示,往后将“严格守法,决不再犯”。
经核实,当阳市法院与城管部门协调,对史某作出200元钱的判罚(即全年所欠卫生费148元、50元诉讼费、2元罚款)。该院一名法官称,这是当阳有史以来开出的最低罚款。目前,史某已将200元上缴。
湖北一位法律界人士对当阳市法院的判罚表示了充分肯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其实是一种“生活章法”,只有在互相关系无法协调时,才会用法律来协调。如能达到一种高度和谐,很多法律条款的功能就会弱化。社会和谐程度越高,法律的作用就越低。只有面对很多无赖者而万般无奈时,才必须用法律来规范和惩戒。因此,既要呼吁公民遵纪守法,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在不失执法公正性的前提下,对民情详加调查,多加体察,让“法贵公正”的原则,得到更充分、更细致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