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4月7日电记者韩萍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连自勋、史松阁、何武忠等6人以开设赌场罪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青海省检察机关自“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新增开设赌场罪后提起公诉的首例开设赌场罪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连自勋、史松阁、何武忠分别在德令哈、西宁、大通等地租用场所,购置电脑、筹码等赌博用具,由何武忠等人前往缅甸赌场取得境外赌场的网址、密码及账号,并在缅甸赌场进行押注、结算赌资。而连自勋、史松阁等人则根据其提供的情况在所租用、使用的各处场所内通过电脑网络与缅甸赌场连线,并联络多人到场赌博。涉案赌资40余万元,各被告人共从中非法营利19万元。
据了解,2007年11月,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以涉嫌赌博将连自勋、史松阁、何武忠等6人移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此案过程中,负责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注意到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303条新增开设赌场一款的规定,且2007年11月6日“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规定触犯该款构成开设赌场罪,故该院以新罪名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