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今天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又受理了涉及13起案件的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李国坤、单子光等9名飞行员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涉案总金额达3500余万元。此外,该公司目前另有10名飞行员已经提出辞职,目前尚在仲裁阶段。
上航公司诉称,飞行员是属于特殊性质的高技能人才,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能力培养和持续的能力保持过程,飞行员贸然离职势必会影响航空运输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飞行安全。公司与上述飞行员均签订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若合同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应按照上航公司制定的“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收取各类赔偿、补偿费用。
在2007年8月前后,上述9名飞行员先后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随即不再到公司上班。同年9月,公司分别复函上述飞行员表示“不同意辞职请求”。
上航公司认为,一名飞行员的培养要经历长时间的培训、复训、飞行训练及飞行经历时间的积累,公司为飞行员的成才,付出了高额的培训费用。而众多飞行员一齐向公司提出辞职,不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给众多乘客的出行造成不便。为此,上航公司对这些提出辞职的飞行员,分别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或每一位飞行员给予近400万元“天价”赔偿。
由于法院尚未开庭或未收到上述飞行员的答辩状,记者无法引用辞职飞行员的辩称理由。
据业内人士介绍,飞行员目前是我国的稀缺人才,加之各航空公司间待遇差别加大,因飞行员“跳槽”引发的纠纷逐年递增。为此,民航总局等5部委于2005年5月颁发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明确飞行员的“新东家”要参照70万至2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老东家”支付费用。然而,70万元至210万元的赔偿款其实仍远远无法弥补航空公司的损失。而多名飞行员同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势必给航空公司的正常营运航班带来相当的负面影响,社会影响很大。据有关资料统计,从2004年至今,全国先后已有100余名飞行员提出辞职。
静安法院一位资深法官表示,法院将审慎及时做好上述案件的审理。
李鸿光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