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昨日,记者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刘朋等17人犯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朋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朋,别名刘三,1966年出生,住信阳市河区,个体工商业者。信阳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刘朋先后纠集被告人周波、刘祖明、陈志刚、吕顺伟等共计17人,结成团伙,在信阳市河、平桥两区及周边区域,以材料供应、土方工程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刘朋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非法持有管制枪支、刀具,以供团伙作案时使用。该组织成立之初,自知在社会上影响不大。为扩大声势,尽快叫响自己组织的“名头”,刘朋率领同党,疯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伤害无辜,为组织造势,以此树立强势地位。该犯罪团伙采取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大打出手,强行争夺并垄断材料供应、土方工程市场,牟取高额利润,聚敛了大量钱财。
去年3月,被害人刘艳卿承包了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联达分公司的挖沟、埋管工程。刘朋、杨新武得知后,指使李强、柴磊等人多次前往施工工地,对刘艳卿等人进行威胁、恐吓,阻止施工。慑于刘朋等人的淫威,刘艳卿退出了该项工程。
该犯罪团伙十分猖獗,还不让别人与其同乘电梯。2007年7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刘朋在信阳其士大酒店乘电梯准备上楼时,被害人姚某、许某等4人也进入电梯上楼,刘朋不满,发生争执时,刘朋打电话纠集数人将对方打伤。
刘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嚣张气焰,引起信阳市各界的关注。信阳市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对刘进行追捕。其同伙杨新武等人出谋划策,出资27万元,试图托关系“摆平”此事。去年8月21日,当刘朋、杨新武、刘辉等人在郑州等候能“摆平”的人时,被信阳警方抓获归案。去年9月,刘朋被逮捕。其同伙也先后落入法网。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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