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持枪火并致人重伤 横行茂名地区长达九年多,茂名首宗涉黑团伙案日前终审判决
本报讯 (记者 涂峰 通讯员 茂法新)三股黑恶势力纠集在一起,在1997年至2006年7月长达9年多的时间里,非法持有枪支在茂名市区及周边地区强行收取保护费、非法控制啤酒市场、开设赌场收敛财物、开枪射击市民、拘禁欠款人帮人讨债。
三黑恶势力横行茂名地区
法院认定,1997年以来,邓树国(绰号“豆豉国”)先后纠集同伙杨文超、吕升才、熊春华(绰号“一条龙”、“捞华”)等人,在茂名市区及茂南、茂港、高州等地逐渐形成以邓树国为首的三股黑恶势力。其中,以杨文超带领的一股黑恶势力,以提供保护为由,专门从事茂名市区的酒店、酒吧、商场、游戏机室等“看场”,从中收取保护费;以吕升才带领的一股黑恶势力,在茂南、茂港和高州等周边地区开设赌场,通过收取场地费或放高利贷等手段,获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以熊春华带领的“湖南帮”,则利用该黑社会组织的势力,向在茂名市区口岸街经营的发廊等强行收取保护费。
这三股黑恶势力纠集在一起,在1997年至2006年7月长达9年多的时间里,非法持有枪支在上述地区强行收取保护费、非法控制啤酒市场、开设赌场收敛财物、开枪射击市民、拘禁欠款人帮人讨债。此外,在发展其黑恶势力的过程中,邓树国、杨文超及其成员先后还犯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爆炸、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赌博、容留他人吸毒等数十宗犯罪行为。
主犯数罪并罚维持一审判决
该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在茂名地区作恶近十年,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案之前经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信宜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于2007年11月作出有罪判决。各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3月5日,茂名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判处执行邓树国有期徒刑17年,罚金10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执行杨文超有期徒刑18年,对本案其他被告人也作出相应刑罚。
■数宗罪
○暴力控制啤酒市场
该团伙多次采取暴力威吓或“晒马”(占位不消费或少消费)等手段,帮助某品牌啤酒销售商在一定区域内非法控制啤酒市场,强行销售某品牌啤酒,从中收取保护费40万多元。自2004年1月至案发时止,杨文超及其“马仔”在茂名市区多间酒店、酒巴消费签单不付款累计达人民币38万多元。
自1999年以来,邓树国在茂名市天然海鲜城、南国大酒店、物业大酒店等地开设麻将、“拖牌”抽水赌局。自2002年起,又在镇盛白沙、合水东利、高山文秀等地开设“翻摊”赌场,聚众赌博,收取场租费及放高利贷。
○酒吧火并致人重伤
2001年1月12日凌晨,邓树国等人在茂名市霹雳火酒吧饮酒时,与李亚朋产生误会,因李对邓树国说了些不敬的话。邓树国即叫其“马仔”找到李,用枪指着李的头部,由其“马仔”持啤酒瓶围殴李亚朋。
2003年10月10日晚,杨文超等人与吴木权、吴金建等人在茂名市霹雳火酒吧饮酒跳舞时发生冲突。杨文超、于明一伙人殴打吴木权等人,杨文超举枪向吴木权开了一枪,但没有击中。吴金建则遭到两三个人追打围殴被刀刺伤胸部,以致重伤。
○帮人讨债拘禁欠款人
2002年4月6日,邓树国为了帮茂名市永新饲料厂老板郑永锋追讨饲料款,指使其马仔,到化州市将李厚华抓上一辆白色面包车带到茂名市迎宾馆关押,逼其还款,并对其进行殴打。同年4月9日,罗绍斌等人又将李带到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一个山头上的一间破屋内关押,并用一条铁链锁住李的双手,直至4月14日李的亲属李子华到永新饲料厂交了人民币1.2万元,才将李释放。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法院认定,2003年以来,被告人杨文超等人为了扩大黑恶势力,非法购买并持有枪支、弹药。破案后,公安机关从杨文超处缴获非制式手枪一支、中国产制式六四式手枪子弹13发,民用枪弹15发,中国产制式五四式手枪子弹6发。从团伙成员杨什光处缴获仿六四手枪一支、五连发来福枪一支、中国产制式六四式手枪子弹3发、12号猎枪子弹6发。从罗绍斌处缴获非制式手枪二支、中国产制式六四式手枪子弹7发。从邓周处缴获非制式手枪一支、霰弹猎枪一支、12号猎枪子弹15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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