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学礼)日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与自治区教科文卫体工会适时召开了首次政府部门与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席会议,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人员编制、待遇及工会经费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
关于工会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问题,会议明确规定,各厅局应按职工总数3‰的比例配备工会专职人员。暂时达不到的,应根据工作需要至少增加1~2名专职工会干部。凡职工在15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
同时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要支持和帮助工会建立和完善工会法人制度,办理法人证书、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划拨工会经费。
关于工会干部待遇,凡是选举产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应享受所在单位同级党政副职和中层干部正职待遇,是党员的应进入党委领导班子,不是党员的应列席行政会议,以利于研究解决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工资待遇达不到同级党政副职标准的,应由行政经费补齐;兼职工会主席应按自治区总工会的规定,每月给予50元至100元的岗位津贴。